证监会再出重拳!这些上市公司被严惩,遭受损失的股民或可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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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末,多家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业绩预告违规或高管涉及内幕交易等问题,纷纷收到处罚。8月8日,高鸿股份、云内动力、汇金科技、南卫股份(维权)等4家上市公司相继发布公告,称已收到证监会的罚单,且均遭受严厉处罚。本期文章将归纳总结这4家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事实,并更新索赔要求的相关情况。这些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破坏了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证监会此次重拳出击,充分彰显了其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坚定决心。(刘鹏律师专栏)

  高鸿股份被罚1.6亿将依法退市(ST高鸿维权入口)

  据公告,高鸿股份在2015至2021年财务造假长达九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近199亿元、利润总额超7620万元。同时,财务造假还导致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因该公司违规事实情节恶劣,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罚款1.6亿元,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南京庆亚实控人江庆罚款700万元。财务造假严重破坏了资本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受损投资者可积极参与维权,要求上市公司赔偿损失。

  同时公司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依据预处罚,目前符合于2016年3月22日-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即可报名索赔,依法起诉该上市公司赔偿损失。长期以来,财务造假一直是资本市场的一大顽疾,它不仅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对于已经受损的投资者,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上市公司赔偿损失。

  汇金科技业绩预告存在误导性陈述(汇金科技维权入口)

  据汇金科技披露的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该公司业绩预告存在误导性陈述。误导性陈述是指虚假陈述行为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者通过媒体,作出使投资人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依据预处罚,维权条件有所更新,现符合于2025年1月24日-2025年3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3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即可加入维权行列。刘鹏律师提醒投资者,在参与维权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以便律师能够更好地为您代理维权事宜。

  该公司在2025年1月24日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中,仅披露了本报告期内净利润为负值,未披露公司2024年年度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不足1亿元。2024年12月,公司将尚未实际履行的903.74万元订单金额计入2024年年度营业收入,剔除上述金额后其2024年年度营业收入不足1亿元,公司2024年度业绩预告存在误导性陈述。基于此,广东证监局拟对该公司及其3名高管合计罚款600万元。此外,广东证监局还指出,*ST汇科(维权)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原则,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此事件再次提醒上市公司及高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云内动力财务造假尘埃落定(云内动力维权入口)

  针对云内动力财报造假一事,在收到正式处罚起正式告一段落。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指出,将持续为受损投资者提供法律支持,帮助投资者追回损失。同时,也建议投资者在投资决策时务必审慎,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基本面,以避免不必要的投资风险。

  经查明,该公司2021年和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主要违规行为包括销售和采购返利、供应商索赔补偿、期间费用的会计核算不准确、未实际交付货物但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跨期确认收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及应收账款信用减值不准确、未计提产品质量保证费用等。云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索赔条件为于2021年4月29日-2024年4月1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1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即可加入。

  南卫股份高管涉内幕交易

  南卫股份近日发布公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李平以及公司财务总监项琴华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的实控人和财务总监因涉嫌内幕交易而受到证监会的调查和处罚。内幕交易行为是指内幕人员利用未公开的重要信息进行证券交易,以获取非法利益。这种行为破坏了证券交易信息的平等性和及时性,影响了其他投资者的判断,导致他们可能遭受损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受到损失的投资者有权索赔。

  据事先告知书,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公司资金,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停牌,对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在公开披露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幕信息。江苏监管局在调查中发现,上述高管作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进行了“南卫股份”的交易,这一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监管局拟对这些责任人给予严厉的处罚。

  随后在8月11日,南卫股份发布公告称,财务总监项琴华辞职。除了上述内幕交易问题外,该公司早在2024年6月就因信息披露违规而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具体原因在于公司未能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并且多次隐瞒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超过三亿元的事实,导致公司涉及的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从而误导了投资者。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针对该公司的索赔条件为两个,符合任意一个区间的即可加入索赔:(ST南卫维权入口)

  (1)于2023年3月5日-2024年10月23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10月2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2)于2020年3月23日-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鹏律师,专注证券维权19年,自2006年执业以来,成功为中青宝、国华网安、劲嘉股份(维权)等 300 余家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成功维权,案件在办数量超过 14000 起,胜诉率达 99.2%。作为业内资深证券维权律师,刘鹏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诉讼经验丰富,索赔策略高效,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维权实力行业领先。证券维权,选对律师是关键!专业决定胜算,经验确保结果,首选刘鹏律师,让您的索赔更稳妥、更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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